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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13日 星期五

眾所期待的「鞭刑」,台灣早就有了


台灣史告訴你「鞭刑沒啥稀奇、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」



yeye99992000 @ Youtube


內容節錄

|要鞭刑,我們早就有了|
如今大家覺得真快真有效
「十五分鐘,犯罪 OUT! 」的鞭刑
當初不只讓台灣人很討厭
日後更變成指責殖民者欺負台灣人的證據
 
|匪徒刑罰令|
短短五年之間就有一萬多名「匪徒」被判死刑(然後他就死掉了)
其中只有四分之一經過法律程序
比照現在很多台灣人「趕快判死刑」、「一星期槍決」的言論
「匪徒刑罰令」完整發揮亂世用重典的精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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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想到台灣解除戒嚴、成為法治社會才不過三十年
就覺得隨機殺人與死刑的意義不只代表社會病了、
不只呈現出人在無法滿足心靈需求時最極端的狀況

這更是一個瓶頸、一個已開發社會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
才解嚴三十年的社會、甚至人稱的「萬惡國民黨」都還沒下臺
輿論已經開始期待恢復過去的「匪徒刑罰令」或「戒嚴令」
而這樣的健忘,不是我們指著那些「所謂民粹」就可以快速了事的
(要說那些人都是無腦的民粹,我也無法苟同
我更願意相信,那些說「唯一死刑」「死刑太輕」的人
也跟我們偏向廢死的人一樣,有對於正義最純樸的期待)
 
與擁有自由民主數百年的國家相比
我們是最不應該、最不被允許期望「重典」的
這反映出的到底是怎麼樣的的自卑:
就是什麼都在走下坡,才會想要東施效顰學新加坡
鞭刑在新加坡如何被詬病我們都還不了解,就急著要套上他們的畫皮
 
就法治或重點來說,台灣真的還太年輕
我們都是學步車裡面的嬰兒,正處在一個看到什麼都想學什麼的年紀
新加坡要鞭刑,我們也要鞭刑
日本在研究隨機殺人,我們也要研究隨機殺人
大陸經濟起飛,我們都落地了卻還是想再起飛一次
這樣學步的過程,最後會讓我們長成什麼樣子,誰也不知道
 
這陣子的爭論,我覺得最受用的仍然是范綱皓的那席話
在死刑這件事情上,不同意見、立場的人,我們可不可以先不要「一定要廢死」、「一定要執行死刑」,如此極端地與彼此對話,而是放下情緒、放下替受害者說話的心態,只問自己,我們想要的價值是什麼?我們希望的社會是什麼?如何可能達成? 
我想,我們的共識應該是:帶著孩子上街遊玩時,我們要如何才能不需要再提心吊膽?下一步就是繼續問,怎麼做?殺了一個鄭捷,就能達到嗎?或是,廢除死刑難道就會社會安定嗎? 
我們要辯論的是這些更深層的事情。 創造共識、打造一個美好的社會從來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,也不可能不花費任何代價與成本,關鍵是,我們願不願意,嘗試各種可能、窮盡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?
談到民主,胡適說,容忍是比自由更重要的事 

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

草率判決



割喉案以來,我以一直沒有發表對死刑或廢死的看法,是因為覺得自己對死刑存廢仍有疑慮,還未了解透徹。
也曾經讀過張娟芬《殺戮的艱難》,一度被書中所提及的廢死原因說服,書中反覆提及的主要就是就是「重刑誤判機率之高」和「司法制度待改進(假釋制度、被害人保護制度)」等。但我覺得張娟芬文筆雖好,卻很少觸及反廢死一方覺得最重要的核心「殺人償命(報復作用)」及「殺雞儆猴(教育作用)」。因為這樣,我一直不敢表態,也趁這次死刑存廢爭議,廣收資料,努力想要釐清自己還沒搞懂的東西。
今天看到新聞覺得難過極了,他馬的我心理糾結萬千,想盡方法要為死刑找到合理的藉口,希望自己做出的判斷能夠公正忠實。
但其實根本不必。
鬼島的司法人員就這麼好當,他們壓根不用想到什麼「殺人償命」或「殺雞儆猴」的核心問題,直接就上了廢死團體的當,把張娟芬書裡所說死刑最大的問題重新演練一次。
 
張娟芬《殺戮的艱難》裡提到,之所以傾向廢死,主要因為「重刑誤判機率高」和「司法制度待改進(假釋制度、被害人保護制度)」兩點。
※重刑誤判機率高
「有時候因為案子很大,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,於是證據法則、無罪推定反而鬆懈了。這時候,誰被帶進去,誰倒楣。」──《殺戮的艱難》P.144
一般總是以為,越是駭人聽聞、慘絕人寰的案件,司法應該會越努力釐清真相、尋找真兇。但事實是,由於媒體渲染、輿論壓力,司法會因為急著給惶恐不安的民眾一個交代,而追求效率。但我們知道,過度的效率往往和正確不成正比。蘇建和案、盧正案、徐自強案、邱和順案都是例證。
※司法制度有待改進
-關於被害人保護制度:
「被害人的保護制度,包括經濟扶助、精神創傷的撫慰,與面對訴訟程序所需的扶助。就現行國內法律而言,只有依據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〉給付的賠償金,但有排除條款,而且是一次性給付而非年金制,對於失去工作能力的受害人幫助不大。精神創傷的撫慰僅有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』的志工協助轉介,然專業性不足。訴訟上更缺乏必要的保護機制,導致被害人必須承受與加害人同時出庭的壓力,或者一次又一次在庭訊中反覆經歷創傷與恐懼。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被害人保護是一個正義社會必須具備的制度,但在一個有死刑的社會裡,社會大眾很少想到要照顧被害這及其家屬。用死刑去照顧他們就好了。總是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,被害人家屬才被推到第一線當作支持死刑的理由,而他們所爭取的仍然不是上述的實質扶助。其實被害人保護與廢除死刑並不相斥;廢除死刑反而是被害人保護制度能夠建立的契機」──《殺戮的艱難》P.133
-關於假釋制度:
「有一個判決裡,法官就明白承認,被告的罪刑應該判處無期徒刑,但是因為我國刑法所訂之無期徒刑仍有假釋可能,所以『改判』死刑。我們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,這是國家刑罰政策的缺失,不是被告的錯。但是法官公然以此為由加重他的刑期。國家犯錯,卻是被告買單。」──《殺戮的艱難》P.138

我在想,那42個死刑犯的第7個,他是怎麼想的呢?今後會不會更勤加拜拜或禱告,太爽了今天政府作秀,6個人就夠了,沒有抓到我。那第6個又是怎麼想的,衰爆了,只為了政府需要演員,我就得陪葬。
政府對於死刑問題這麼草率,到底如何殺雞儆猴?如何要民眾支持死刑?對犯人來說,反正犯了重刑,會不會死看天命,如果輿論剛好被激起來,政府需要演員配合他們的演出,就有可能死。要不,可能被關著好幾年,槍決令不批就是不批。
又若本來就執意槍決這些死刑犯,但礙於國際觀感、民眾觀感,不敢批執行書,是直到今天,看到輿論的風向,穩穩的偏向死刑,才決定批准。這樣的正義,又有何意義?孬種的政府和司法機構,真的值得我們把正義的大釜交出去嗎?